院士就該有進有出,這是題中應有之義。對“勸而不退”者,要有明確的實操辦法。就此不妨規定,若干名院士聯名即可啟動勸退程序,然後在院士大會上進行投票表決。
  本報特約評論員顧昀
  院士制度改革的靴子終於落地。正在進行的兩院院士大會,分別對各自章程進行“大修”,主要涉及院士提名、增選與退出機制方面。中國工程院已於11日表決通過修訂案。
  提名方面,新修訂的《中國工程院章程》明確了兩種提名渠道:一是院士直接提名候選人;二是中國工程院委托有關學術團體進行提名。此前頗受詬病的單位推薦等渠道,均被關閉。據瞭解,中科院增選也將只保留上述兩種提名途徑。在增選機制上,兩院均將在候選人所在學部範圍選舉投票的基礎上,增加全院院士終選投票環節。
  從修訂內容看,此次改革力求消除行政化、功利化積弊,進一步突出學術導向。無論是從改革方向還是具體機制看,與以往比都有了不小的進步。學術中事,就該由學術界評議、裁定。由院士和學術團體提名候選人,既可避免外行指導內行弊端,也將大為壓縮鑽營者的活動空間,有利於使院士制度回歸學術本位。
  改學部選舉為初選,採取全院院士投票終選方式,是國際通行的做法。在國內學術語境下,這樣做提高了院士遴選的民主含量,也增加了“賄選”成本,或可讓試圖違規操作者知難而退。當然,這麼做也存在一點不足,就是由於專業隔閡,部分院士對候選人學術成就不熟悉,可能會出現類似“盲選”的現象。此外,終選是採取公開投票還是秘密投票,也可能影響投票者的行為選擇。這些問題,有待於在實施中加以化解。
  工程院新章程還增加了“勸退”規定:對於個人行為違反科學道德或品行不端、嚴重影響院士群體和工程院聲譽者,將勸其放棄院士稱號。據悉,中科院新章程也擬作相同的規定。院士就該有進有出,這是題中應有之義。不過,該規定能否落實到位,又該怎麼落實,同樣值得關註。
  例如,工程院曾動員備受輿論質疑的“煙草院士”謝劍平自己請辭,但遭當事人抵制後,事情就沒了下文。可見,一旦缺乏相應程序支持,“勸退”就可能喪失可操作性,淪為軟弱無力的道德勸說。特別是,對類似“勸而不退”者,還要有更為明確的實操辦法。就此不妨規定,若干名院士聯名即可啟動勸退程序,然後在院士大會上進行投票表決。院士既然是由全體院士投票選上來的,也該由全體院士決定是否勸退、撤銷其稱號。
  兩院修改章程,著眼點在於放鬆制度束縛,激發院士們的學術熱情,提高國內整體科研創新水平。院士制度改革成敗與否,關鍵看通過改革能否維護好院士的學術自主性,提高院士的學術榮耀感。在院士遴選與退出機制上把好關、守好門,才能引領院士們邁向更高的學術境界。走在改革道路上的兩院,不能再瞻前顧後,步伐還要更大一些。
  相關報道見A08版  (原標題:院士勸而不退不能束手無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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